扫的多音字组词?
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6-06 17:01:55作者:佚名
1.我公司是通常纳税人,上个月新来的财务没有摊销房产税和农地使用税,这个月怎么报税务处理?
铂略答:
借:原先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0年“税金及附加”)(假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税金及附加”即可)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农地使用税
涉及所得税调整,一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即可。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通过“所得税金用”。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贷:原先年度损益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须要单独作第二笔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农地使用税
贷:建行存款
2.假如企业收到一张汇总出具的服务费收据,但双方核实的明细是有费用界定的,例如推广费用、咨询费用、技术服务费等,进账时能否根据实际的费用分别进帐,还是必须依照收据内容进帐?
铂略答:
应该根据实际费用项目进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该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则事项为根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另外,虽然此处并不存在“发票内容”还是“实际费用”的选择。两者理应一致。虽然汇总出具,则须开具清单(专用收据须以金税系统出具),而汇总出具的收据与之相应清单,一并构成此张收据;其与实际内容必须相符。
3.与非金融企业签署了实质上为融资租赁的协议,会计上怎么帐目处理?税会差别是哪些?
铂略答:
在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不再分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优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都要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摊销摊销。按仍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仍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按仍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折现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遵守慎重性原则,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进帐价值,彰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特点。企业所得税法对融资租赁形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不承认会计上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则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进帐价值,将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4.不属于公司职工,职工薪水由劳务公司领取,报销的费用如何进帐?
铂略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资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税后交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开支税后交纳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后交纳: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开支。
如上所述,既然“由劳务公司领取”,则属于劳务费开支,应该依法取得收据,并将相关协议合同、支出根据、付款凭单等存留备查。
5.车船使用税怎么记帐?
铂略答:
借:税款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
贷:建行存款
可以参考“财会〔2016〕22号”:全笔试行营业减税征增值税前,“营业税款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课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金;收益表中的“营业税款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6.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让利2%部份用作营业外收入吗?
铂略答:
我们对比一下可知。例如销售收款(含税)1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细则施行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则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按下述公式估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产率)
一、若无让利,则根据上述公式
销售额(增值税范畴,“销售额”不是就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不须要另加“不含税”三字;若含税,才须要加“含税”二字)=1000÷(1+3%)=970.87元
增值税额=970.87×3%=29.13元
借:建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9.13
二、依照今年疫情让利新政,小规模纳税人执行1%征产率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开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开工复业增值税新政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产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述公式估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也就是说,虽然公式一样,就是3%改成1%而已。
销售额=1000÷(1+1%)=990.10元
增值税额=990.10×1%=9.90元
借:建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9.90
也就是说,让利新政只是造成“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两个课目金额分配不同,不涉及营业外收入。
7.产品销售证券业务,已收款已开票但未发货,后续计划回购,这些业务该怎么帐目处理?
铂略答:
这实质上属于售后回购业务,须要依照收入准则进行处理。收入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售后回购交易,应该分辨下述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企业因存在与顾客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力的,表明顾客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该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钱高于原售价的,应该视为租赁交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钱不高于原售价的,应该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顾客货款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货款和回购价位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觉得月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力的,应该在该回购权力到期时中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负有应顾客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该在协议开始日评估顾客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成因。顾客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成因的,企业应该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依照本条(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该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根据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按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进行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该在顾客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根据因向顾客出售商品而预期有权缴纳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返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根据预期因销售退回将返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根据预期将退回商品出售时的帐面价值,交纳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觉得一项资产,根据所出售商品出售时的帐面价值,交纳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摊销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该重新恐怕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该作为会计恐怕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8.我公司在2020年11月12月分别订购车辆,汽车购置税都在订购的次月才做进固定资产,作为500W以下一次纳的固定资产,未交纳到汽车购置税,请问这两笔汽车购置税怎么记帐?
铂略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汽车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汽车的当天。纳税人购置应税汽车,应该向汽车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取汽车购置税。
因而,通常来讲,汽车购置税扣缴与汽车确认固定资产,应该可以同步。虽然由于恰在年底,确实无法同步,也可通过溯源调整处理,将后期补入固定资产金额(汽车购置税)调整原入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