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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5-03 20:02:32作者:佚名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要求,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师范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要以提升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推动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平、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采取校、部(院)二级管理。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相关学部(院)要组建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
(一)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部(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将对学部(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投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测。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筹建咨询电话:。
(二)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部(院)创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高考生提出的指责和申述。
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成。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依考生报名、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经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计划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粤语成绩不高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高于60分。
2.专项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粤语成绩不高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高于50分。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粤语成绩不高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高于50分。
(3)“高校思政课班主任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粤语成绩不高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高于60分。
(4)“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和“对口增援东部院校专项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粤语成绩不高于40分,专业课成绩不高于50分。
3.相关学部(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拟定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但最低分数线不得高于中学划定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4.相关学部(院)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推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列通常不高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大学(部)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投档。
2.步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向相关学部(院)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早打算:
(1)有效市民身分证
若身分证遗失,须递交临时身分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日一寸免冠相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遗失可登入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递交硕士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递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结业生递交应届硕士结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专科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递交专科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大专学习经历的考生,递交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4)《天津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表格》,内含:
①《2024年考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签章的原件)。
②《报考北京师范学院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③《专家推荐书》2份。根据要求请两位副院长(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私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私章)。
(6)诚信复试承诺书(复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8)考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递交:
①《天津师范学院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
②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相当作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材料(职称证书、研究论文等)原件。
(9)专项计划考生递交:
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递交本人填写好并加盖私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②报考“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递交本人填写好并加盖私章的《2024年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
③报考“高校思政课班主任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递交本人填写好并加盖私章的《2024年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班主任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和“考生工作证明”原件。
(10)考生还可以递交本人英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四)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部(院)公布的通知为准。相关学部(院)复试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初审后在学部(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出席复试的考生。
(五)复试工作安排
1.相关学部(院)按照中学关于复试投档工作通知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着力可行的复试投档工作条例,并在学部(院)网站公布。学部(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条例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2.复试费用
根据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陆“天津师范学院研究生报名服务系统”查询到步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交费。请依照报名学部(院)的要求按量完成交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舍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情况。
2.外粤语据说能力测试。英语据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部(院)自行组织施行。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学习(工作)心态、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要通过考生结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养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每个考生的笔试时间通常不多于20分钟。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依据学科自身特色制订愈发详尽的考试组织办法。
6.相关学部(院)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象。
7.博士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份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出席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象。《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学部(院)科学确定外粤语听力、口语、专业素养能力考评以及综合素养能力考评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八)复检
拟投档考生入学报到后,根据中学相关安排,统一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天津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四、录取
相关学部(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投档新政规定,依照本学部(院)招生计划、复试投档条例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投档名单。
(一)总成绩估算办法及投档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投档时根据相关学部(院)复试投档工作条例的具体规定,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投档。总成绩正用处在某专业(领域)投档名额边沿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根据投档名额投档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假如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二)招生规模
相关学部(院)应严格依照中学下达给各学部(院)的2024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举办招生投档工作。学部(院)可在该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本学部(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相同类别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数目(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并报研招办,经初审同意后在学部(院)网站公布。
(三)除专项计划外,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投档定向培养考生的比列不超过投档总量的5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部(院)要根据“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投档工作。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投档结果负责。
(二)中学初审通过拟投档名单后,由相关学部(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办递(寄)送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不予投档或取消投档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投档。
2.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投档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对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投档。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初审的考生不得纳入拟投档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高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投档。
4.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5.投档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量递交定向就业合同,不予投档。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投档。
7.复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投档。
8.应届硕士结业生入学报到近日(以中学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者,取消投档资格。
六、复试投档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相关学部(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投档工作条例、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投档结果公示。
中学初审通过的拟投档名单由各学部(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更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份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不予学籍注册。
七、入学检查
依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觉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档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否则将取消投档资格。投档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署定向就业合同并递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名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形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而引起考生不能复试或未能录取,我校不承当责任。
(二)投档通知书待投档数据经教育部投档检测通过后领取,考生可于6月末按分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更改通信地址。(投档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合同寄回研招办后方可领取投档通知书)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文件为准。
上海师范学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