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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4-09 17:11:34作者:佚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理工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8〕3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理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初审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制订如下工作施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分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中学硕博连读、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施行。
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订本大学硕博连读、申请初审制选拔工作施行条例(以下简称施行条例)并组织施行。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原则上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院士组成。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硕博连读
(1)本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专科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2)硕士所学专业与考取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仿,修满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学分且无重考课目;
(3)思想政治、培养潜质、身心健康等方面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2.申请初审制
(1)符合中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2)应届硕士结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仿;
(3)英文水平、学术水平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考生被中学投档后必须全一年制学习,档案和薪资关系全部转到中学。
(二)报考程序
1.报考动员
各招生大学负责制订施行条例并组织中学生报考。施行条例应包括组织领导、考核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于2023年2月28近日报研究生院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招生大学对外公布。
2.报考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考。
3.材料递交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31近日,将申请表、推荐书及才能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养、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在博士报考系统上传递交;纸质材料(打印件)可邮寄至考取大学。考生递交材料详见《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材料明细表》(附件2)或《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明细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大学对照《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步入考评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选者相关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招生大学于2023年4月5近日,将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
三、综合考评
大学考评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外语应用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与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一)英语能力考评
包括英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可以用英语与申请人直接对话的形式进行英语交流能力的考评,以书面的形式考评英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二)学术水平考评
考评申请人把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以及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情况等。申请初审制业务素养考评还应包括: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已举办的科学研究情况、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的经历、申请人本人自述及笔试表现情况等。
(三)综合素养考评
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心态、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语言抒发、人文素质、组织和协作能力、观察剖析能力等方面。考评小组以笔试和初审材料形式进行考评,材料包括申请人在学(工作)期间的奖罚情况、硕士导师和补习员的评价意见等。
综合考评成绩由考评组成员分项独立打分,按大学施行条例的规定估算,并与考生硕士阶段学位课平均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具体办法见各招生大学提早公布的施行条例。
各招生大学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投档人选。各招生大学于2023年4月20近日完成综合考评工作,提出等额的拟投档人员名单,并将签盖齐全的拟投档人员名单(附件5、6)及考评和考察材料等一并交研究生院,电子表格发至。
四、录取
(一)拟投档名单初审
招生大学领导小组对考评组递交的考评记录、考核成绩等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投档名单,经大学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大学递交的拟投档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中学领导组审定。
(二)拟投档名单公示
拟投档名单经中学领导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更改。拟投档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份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投档。
(三)签约
经中学批准投档的中学生须与招生大学、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订立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依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投档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初审通过,中学向投档博士生领取即将投档通知书,时间通常为6月初,投档考生于2023年夏季入学。
五、其他事宜
1.各招生大学要高度注重,强化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明晰管理责任,构建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硕博连读、申请初审制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2.强化监督与问责。中学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大学均应筹建招生违法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中学监督电话:领导组办公室:0554-6668749;校纪委办:0554-6632915)。中学领导组将加强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做好初审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大学须对笔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象,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初审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由各招生大学存档备查,直到中学生结业(未投档的保留1年)。
4.投档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等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附件2-6表格可从中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
6.本方案由广东理工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理工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进程表
2.四川理工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材料明细表
3.四川理工学院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明细表
4.四川理工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员汇总表
5.四川理工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拟投档人员名单
6.四川理工学院2023年申请初审制博士研究生拟投档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