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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知识:住宿行业涉税问题汇总!

更新时间:2026-03-09 08:14:16作者:佚名

住宿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日常经营需缴纳的税种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主体税种,以及附加税费、印花税等税种,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因经营情况、纳税人身份有差异。

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住宿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住宿业大类下包含的中类行业包括有旅游饭店、一般旅馆、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住宿业,其中,一般旅馆还包括经济型连锁酒店和其他一般旅馆两个小类。

1、住宿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纳税人销售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温馨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住房租赁特殊情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若纳税人属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在酒店住宿赠送的早餐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酒店向住宿顾客赠送早餐,是基于旅客已支付住宿对价的配套服务,属于“有偿销售住宿服务的附赠行为”,所以酒店对住宿顾客赠送早餐不属于视同销售,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按住宿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3、经营范围只有房屋租赁,可以开具住宿费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4、在酒店就餐,住宿费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

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如果将住宿与餐饮、娱乐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在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5、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并非所有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区分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住宿费,才能判断该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如果是员工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是交际应酬产生的住宿费,为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如果是公司组织职工具有福利性质的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属于集体福利,也不能抵扣。

常见的情形有:

(1)如果是员工出差产生的住宿费

员工因公司经营需要产生的住宿费,在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允许认证抵扣。

(2)如果公司组织活动产生的住宿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组织活动,比如公司团建或者年终大会、旅游等,如果发生住宿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而不能计入到员工住宿费,因此不能抵扣。

(3)如果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活动产生的住宿费

一种情况:为公司因经营需要组织员工集体培训或个人培训所产生的住宿费,允许认证抵扣。

另一种情况:员工为提升个人能力参加学历型培训教育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与经营无关一流范文网,则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