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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本科或建造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扣除信息有误咋更正?

更新时间:2026-02-02 16:13:28作者:佚名

专科毕业后自己报考成人高考,录取函授的大学,读取本科学历,或者自己考取了建造师资格证书,已经申请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个人所得税软件提示:您的继续教育支出信息录入不正确,请更正。需要怎么操作呢?

一、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二、扣除依据: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三、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四、易错领域:一是超出范围。继续教育支出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如果是非国内(或者港澳台)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允许扣除。二是未充分提交证明资料。如仅提供入学通知书,未提供学信网证明资料等。三是扣除时间错误。不能以录取通知书时间作为扣除额起点,应以学信网学籍证明的时间作为扣除的起始时间。

五、更正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软件,选择查询附加扣除,选定所属年度,点击查看,选择修改教育基本信息栏目,上传辅助证明材料,点击确认修改。或者删除原附加记录,重新录入完整的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特别提醒:扣缴义务人倘若察觉纳税人所提供的信息与实际状况存有偏差,有权要求纳税人予以修改。若纳税人拒绝进行修改,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呈报及时加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