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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及流程,含时间、形式、收费标准等

更新时间:2026-02-02 16:11:18作者:佚名

按照

(大财会【2025】6号)要求,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点击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完成身份校验后,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当年不得更换培训机构。

年度培训课程以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站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省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补学202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由个人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登记。

呼中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