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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5-23 17:02:40作者:佚名
近期,一外省来无为务工的女子因禁放烟花爆竹,过错引起山火,被无为民警依法给以民事拘押。
3月16日12时48分,无为市公安局严桥分局接群众万某报案,称严桥镇衖口行政村的霸王山上大火了。接报后,该所警察立刻赶到现场,发觉火势由霸王山平台空地处正向山上漫延,于是第一时间联合消防搜救和当地镇、村党员群众,经三个多小时紧张工作,将山火完全扑救。因为举措得当,扑救及时,山火没有导致人员重伤或较大的财产损失。
在现场,警方发觉三个烟花空筒和禁放过的爆竹残渣,于是立刻联系市公安局刑警技术人员到场勘验,并将报案人万某和现场其他救火人员接到大队进行调查。万某陈述,自己是当地某农林虫害害综合防控公司的职工,日常负责后勤工作。当日下午,他在送菜时路过霸王山,发觉山上着了火,此后挪到现场进行扑火。因一个人未能控制住火势,于是立刻报案,但他坚持称不清楚火灾具体缘由。
3月17日,严桥分局警察配合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霸王山(集体茶场)大火警情进行细致调查。警察调阅相关地点视频监控并经细致研判后,于3月20日发现报案人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所依法结案举办调查,书面拘押万某到无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并联合刑警警察对万某展开询问。
在第一次寻问中,万某声称自己送菜路过霸王山,顺道去查看公司储存在附近的枝干,发觉有明火便立刻进行扑灭。寻问结束后,警察仔细研判被寻问人的陈述内容,发觉其陈述的事实矛盾重重。随即,警察对万某进行第二次寻问,不间断地对他所交待的内容进行指责,并适时抛出有力证据,同时加以法律和新政宣传。最终,万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当日事发经过。
据万某(男,1968年7月出生,浙江省盱眙县人)交待,事发当日下午他路过霸王山时,发觉平台离枝干不远处有未放完的爆竹,害怕被他人领到山林附近禁放,可能会导致火警车祸,于是他判定爆竹与山林距离较远,在此禁放应当不会有哪些安全隐患,便到车上取来点火机燃起爆竹。爆竹被燃起后,迅速引燃周边枯草。万某见势不妙,立刻脱下衣服对明火进行扑灭。因当时风比较大,火势渐渐漫延至山林地带。倍感担心的万某,赶快报了警。
在公安机关、消防搜救等部门奋勇将山火扑救后,再对万某进行寻问时,万某因担心承当法律责任,再加上侥幸心理作怪,便全力隐瞒事实真相。
3月25日,无为市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别,确认过火面积达到民事结案标准。3月26日,无为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万某给以民事拘押。此时的他,对自己一时的鲁莽行为倍感懊悔不已。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倪旭生马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