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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6-02-23 20:10:57作者:佚名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不同的支付类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经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基层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代理银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三个方面。代理银行方面,首先是部分代理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对集中支付业务的账户管理和使用不严格。其次是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不科学、不合理。财政部门方面,未严格按照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退款业务流程欠完善。人民银行方面,针对代理银行的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也难以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行全程监控。
为此,笔者从代理银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对策建议。
代理银行应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全面提升代理水平。首先要规范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一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手续齐全、户名准确、资料齐备,代理银行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实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动态管理。二是代理银行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准确及时处理退票业务钓鱼网,按规定操作流程通过支付系统退回原清算国库账户,不得将退回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保证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无余额。其次要完善代理银行内控制度,更新业务操作流程。一是代理银行要加强对代理业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检查机制。二是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本着“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清算原则,将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设为透支账户,按照实际支付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杜绝人为占压财政资金现象。
财政部门应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系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建议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尽早将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全部退回预算单位,按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全面转轨。二是取缔以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为预算单位通过直接支付拨付专向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分类别和性质管理财政资金,禁止将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的专向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理,以防利益寻租及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预算资金安全。其次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电子化。加快财政部门、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网进程,搭建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做到资金实时清算,减少国库集中支付中间环节。
人民银行应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指导,提高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制度。建议人总行出台《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立、撤销及科目的归属、资金清算账户及退款账户的科目归属和管理,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流程和手续、与人民银行之间资金清算手续、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之间的对账手续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明确。其次要整合资源,全方位开展对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代理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零余额账户资金流程、零余额账户管理及资金退回等风险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资格认定相结合,对严重违规的代理银行取消代理资格,以提高代理银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强化人民银行的监督权。再次要综合考虑人民银行业务优势,建议国库部门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