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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6-01-10 14:54:00作者:起步网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条例。
该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除上述情况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开户单位对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不得使用现金。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开户单位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送现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等法规。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条例。
该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 中国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法律法规其他应当支付现金的情形。
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向银行提取转账凭证。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不准使用现金的情况,包括:
1. 买卖交易、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和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2. 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金,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及其他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3. 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及国家有关法规允许特定行业专营、专卖商品所使用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结算。
以上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部分相关信息。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常见问题包括:
1. 现金管理是否严格:根据暂行条例,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现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大量使用现金。
2. 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根据暂行条例,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并定期进行核对。此外,现金管理还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因此,不应存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3.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现金的情况:暂行条例还规定了不得坐支现金等违规行为,即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而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等方式处理。
如果需要更多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信息,可以咨询相关专业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