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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4-01 16:11:3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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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中学招生“促进公正、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大学自考招生工作(以下简称自考招生工作),确保自考招生工作有序施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及《2022年湘南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施行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湘南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中学基本情况
第二条中学的全称为“湘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45”,中文名称为“XiangnanUniversity”(简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大学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综合性普通高等中学。
第四条校本部驻地为广东省肇庆市肇庆东路889号。中学分两个学校办学,即王仙学校(衡阳市衡阳西路889号)和南湖学校(衡阳市南湖区人民中路25号)。
第五条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为广东省肇庆市肇庆东路889号湘南大学教务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201;监督电话:(0735)2653031;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中学组建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考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新政,研究拟定中学自考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条例,领导、监督自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自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
第七条自考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学拟定的自考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自考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自考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投档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等各项日常事务。
第八条整个自考考试招生过程,中学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自考考试招生投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施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学自考招生办公室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中学发展规划、办学实际、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诱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专业自考招生计划,经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学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本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五章考试与考评
第十条经省教育厅批准,湘南大学面向全国全日制高职(本科)招生。中学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各专业考试课目为3门,其中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2门,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荣记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大赛得奖中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评,确定合格入选名单,在中学网站和广东省普通高等中学自考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投档手续。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免试生投档。免试生的投档工作提早进行,须于4月15近日全部完成。退役学院生士兵、竞赛得奖考生分别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投档。未被免试投档的考生,可出席第一次补报志愿的大专院校组织的考试及投档。
第十二条普通考生投档。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我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投档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投档率。
第十三条扶贫家庭结业生投档。扶贫家庭结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完成后,如该专业的扶贫家庭结业生投档率没有达到比列(常规投档率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扶贫家庭结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估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份计划投档扶贫家庭结业生。
第十四条追加计划。投档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扶贫家庭结业生及免试生投档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份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扶贫家庭结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投档的,不须要追加计划,但列入中学该专业投档比列的估算基数。
第十五条公示。投档结束后,校区将投档数据(含考生成绩、拟投档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结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初审,初审无误后,于6月5日左右在中学官网上对拟投档名单进行公示(不多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投档名单加盖中学私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结业资格初审。7月5近日对拟投档的应届结业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认,达不到结业要求的中学生取消投档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中学递交的拟投档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结业资格初审,经对投档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核查结果办理最终投档手续,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中学生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十七条拟录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晰要求的,要严格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按照本人身体状况严格依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导致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中学规定的时间及方法收取学餐费。中学执行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学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新生入学须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第十九条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院校自考报考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拟考取大专院校交费。
第二十条中学应该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审查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中学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中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自考中学生入学后步入中学五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三年(专科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退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方式就读。中学生修完大专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结业要求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颁授湘南大学专科结业证书。其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和颁授结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施行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报中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通过,由分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为易于考生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具体湘南大学2022年自考考试招生信息一览表附后。)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