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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6-04-22 08:13:44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宿城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治理
“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治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落实。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15年2月26日
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治理
“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由区财政供养的在编、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吃空饷”。主要包括: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者;以借用(调动、交流)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者。
2.在编不在岗。主要包括:空挂人员、停薪留职、擅自离岗、长期旷工、请病事假期满逾期不归或请病事假在外从业经商、因公外出不归或在外进修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情形;
3.以借调(交流)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4.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
5.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领取工资的;
6.虚报人员或聘用他人顶岗,骗取财政工资、津贴的;
7.已不具备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
8.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工资或津补贴的。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26日至3月10日)
1.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检查清理工作任务,提高全区教职员工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求各单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等,通过电话、邮件、书信、公告等方式将清理政策告知当事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3.各单位对照清理范围和对象认真排查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关情况,特别是长期请病事假的人员,应要求其本人说明详细情况,提供病历、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发票、区医保处报销医药费凭证等),并核实其真实性;对借用(调动、交流)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应查清其准确去向。各校根据排查情况如实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无“吃空饷”人员的单位也要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2015年3月10日前报局人事科。同时区教育局将各单位上报的“吃空饷”人员在宿城区教育局发文系统铭锐网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予以核实确认。
(二)重点检查(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同时,教育局监察室、人事科、财审科、督导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检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教育系统各单位贝语网校,督查自查整改和公示情况,并根据群众举报和排查掌握的线索,对涉嫌存在问题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鉴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时间将同步进行。
(三)整改处理(3月1日至7月10日)
1.对清理出的在编不在岗人员,本人自愿辞职辞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愿意返岗工作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同意,可返岗上班;返岗后又离岗的,对离岗人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或解聘。对本人无意返岗且不愿辞职、辞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辞退、解聘等处理。
2.对长期请病事假仍按在岗标准领取工资的,按《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167号)核发相应比例工资,对无病装病、小病大养的,责令限期返回单位上班,对不按规定回单位上班的,按本款第一条相关规定作辞退、解聘处理,个人所吃“空饷”,必须如数追回上缴财政;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年限推迟正常晋升工资,未执行到位的,追缴非规定所得;对非组织选派或同意离岗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3.对聘用他人顶岗的教师,学校责令其限期返回单位上班,逾期不返回上班的,按本款第一条相关规定作辞退、解聘处理。
4.对已达退休年龄的立即办理相关手续。
5.遗属补助对象死亡或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补助的,立即停发遗属补助费。
6.对上述情况中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所套取或多领的资金,视具体情况予以追缴或处理。
7.对上述情况中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一律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问责办法,由监察室处置到位。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7月10日以后)
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人事管理长效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教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对单位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改或者核销人员管理信息资料,坚决堵住“吃空饷”的政策漏洞和机制弊端。要加强劳动人事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在岗履职的自觉性。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集中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精心部署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注意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评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措施负总责,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挟私报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文件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科(区政府326室);以后作为动态管理表,有情况及时报送。不存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的学校本次要实行零上报。
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监察室82960314,人事科82960305,财审科82960301, 督导室82960858,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公职人员离岗情况统计表
宿城区教育系统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宿城区教育系统集中治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光耀 党委书记 局长
副 组 长: 牛宇龙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成 员: 张正坡 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负责人
施浩然 人事科科长
钮春玲 财审科科长
丁成喜 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施浩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14 年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