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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业余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6-04-28 08:13:07作者:佚名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大同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的规定(试行)

为了更好地依法治校,更好地按照《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大同学院)

章程》的有关精神,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减少教学事故,提升

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在学校举办的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教学工作中,

由于任课教

师、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或违反

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发生对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产生较严重影响

的不良教学事件都属于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涉及教学类、

教学管理类与教学保障类三个方面钓鱼网

按教学事故的性

质分为三个级别。

对尚未达到教学事故程度的不良教学事件,

可按教学差错处理。

教学差错属

教学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者应作相应处罚。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按《教学事故认定分类与级别表》所列出的各种不良教学事件情况,认定

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按程度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

般);尚未达到教学事故的不良事件可按

《教学差错认定分类表》

所列情况认定为

教学差错。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机构,

负责确定教学差错

和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校

办主任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文件传递、会议召集、档案形成与归档等事务。

不良教学事件(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前称为不良

教学事件)可由学生、责任人、发现人和知情人等发现后向办学管理部门(指教

务处、开大分校教务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培训部等部门,以下简称办学管理

部门)或校长室报告。办学管理部门须及时核实相关的行为事实,填报《不良教

学事件记录表》,按一次一表的方法作完整事实记录,

呈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并通知责任人及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