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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10-02 11:05:41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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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考单招并通过综合测试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末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物理选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物理、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历史选科考生按语文、外语、历史、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对实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我校投档要求为物理、历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第三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1800元/学年;《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 《运动训练-自由搏击》专业学费12800元/学年;《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商务管理-宾馆商务》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 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 —6805486
监督申诉电话: -6805101
招生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5年4月23日
二、2025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单招招生章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完成报名过程的,均可报名参加我院 2025 年高职单招考试。
三、测试办法
2025年我院单招考试采用笔试+现场考核方式。
四、测试日程
测试时间:第一阶段3月8日,第二阶段3月22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
五、综合测试科目及方式
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 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满分为100 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1.文化基础测试
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综合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其中语文满分为60分,数学满分为40分,综合基础知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所有考试科目参考《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详见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官网)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拟定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得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职业态度、职业认同、语言表达能力及服务意识等,考试时间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以笔试成绩为主,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目及顺序为综合基础知识、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需加试身体测试,具体内容咨询我校招生办。
3.第一阶段:2025年3月8日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13日前公示参加我院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及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如果我院第一阶段录取计划没有完成,第二阶段填报我校的考生,于3月22日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26日前公示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及预录取结果。
4.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5.如考生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注册学籍处理。
七、专业计划及招生人数
注:此招生计划最终以龙招港发布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八、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监督申诉电话: -6805108
九、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0452—6805486
学校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邮政编码:161042
学校官网:
三、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考单招并通过面试(谈)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校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末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物理选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物理、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历史选课考生按语文、外语、历史、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对实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我校投档要求为物理、历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第三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我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商务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社会体育》、《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28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3500元一学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 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校志愿后,可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 —6805486
监督申诉电话: -6805101
招生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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