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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5-30 21:05:07作者:佚名
你们好,我是雪饼~
对于大部份考证人来说,出于职业须要和对技能拓展的需求,会力所能及地报考各类证书。
但并不是所有证书都是国家承认、值得考的,有些证书已经被取消,还有一些“山寨”证书,须要你们做好甄别!
5月15日,人社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明晰:
①职业资格评价依照人社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
②加大职业技能评价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评价机构及其举办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
③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早在2019年,国务院常务大会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76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早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推行社会化等级认定。
此前,人社部仍然在进行“山寨证书”专项整治行动,考试中心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山寨证书”的严打力度,对发觉的冒充网站等线索,坚持一查究竟、深挖追查。
人社部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强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对于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养、引导激励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强化职业技能评价监督管理,促使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多元评价。
职业技能评价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进行。职业资格评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聘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施行,其中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自主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须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并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规范组织举办。国家职业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订施行;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制定。
二、加强评价质量管理。
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通过考评评价或工作业绩评审认定等方法进行。职业资格施行部门(单位)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合称评价机构)组织考评评价,应该制订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考务组织,指导评价机构根据命题技术规程做好试卷试题命制工作。评价机构应完善考核人员和内部质量督查人员队伍,建立考评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溯源、可倒查。
三、加大监管取缔力度。
根据“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施行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施行监管。根据“谁选聘谁监管”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施行监管。评价机构应在属地举办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举办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初审报名条件、甚至伪造报考资格、伪造试题、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盗卖证书等行为,应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与责令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有关单位举办的评价活动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违规使用军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别”“包过”“保过”等字样的,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强化机构管理、考务管理、评价监管等信息化建设,强化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逐渐实现信息共享比对、远程监控、违纪违法行为预警等功能,提升监管服务效率和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向平台企业发送指令和合规提示,督促平台企业对“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禁限售商品服务信息强化管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等现有信息系统,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全链条信息记录。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质量督查、现场调研、同行监督、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形式,将职业技能评价列入有效监管。要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风险防治体系,不断加强源头防治。要深入举办警示教育,适时选择代表性强、危害性大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新闻报导、以案说法、专家点评等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着力增强干部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敛财,积极营造清寂气正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气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