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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4-09 20:12:05作者:佚名
(校研究生[2015]3号)
专业实践教学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有序进行,着力有效地对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变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大学和指导班主任必须高度注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厂矿企事业单位构建多种方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求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机制,为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2.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出席不多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专科结业生原则上不多于一年,研究生通常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步入专业实践阶段。
3.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环节可采用以下方法灵活进行。
1)可采取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当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中学生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借助现场资源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于中学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完善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统一组织和抽调研究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5)培养大学也可依据专业特性在校内安排2~3月的专业实训环节,但要制订不多于10项的实训内容,以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落实。
4.专业实践安全
研究生出席实践期间必须遵循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双导师安排及指导,定期向双导师汇报实践情况。培养大学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做好实践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签署专业实践合同,采取着力举措,保障出席专业实践活动研究生的人身安全。
二、专业实践工作程序
1.应于第二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前,由导师指导研究生拟定计划,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晨报所在大学,由各大学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时应撰写不多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3.由专业实践指导班主任依据研究生工作心态和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评定成绩,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评登记表》。
4.专业实践考评通过,方可申请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专业实践及成果考评方式
专业实践考评分为两部份,一是专业实践活动考评,计4学分;二是专业实践成果考评,计2学分。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持相关材料原件递交所在大学,由大学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初审,记入学分。
1.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工作程序”完成相关内容,考评合格记4学分。
2.专业实践成果考评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记2学分。
1)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以四川理工学院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国内外即将学术刊物上和各种学术大会论选集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按照专业实践活动在校内本领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
3)以专业实践工作撰写一篇不多于5000字的督查报告(或案例剖析报告)。
4)与实践单位联合开发一项新技术或工程/项目管理,本人在该项目中排行前5名者。
5)完成《安徽理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评规定》中规定的申请专利情况、参加学科大赛或科技成果鉴别与评比、独立进行科研或自主创业等内容。
四、本规定从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