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05 08:06:33作者:佚名
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邮编610100
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邮编618300
三、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
2、学院对省招委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4、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学院各专业对应试外语语种无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6、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7、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鉴于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特性和就业要求,报考该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方可报考。
9、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且须满足航空行业标准方可报考。
10、学院与省内外近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培养”。
四、学院设立了奖、助、贷、勤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址: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际代码:14515 四川招生代码:5658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大学城学府大道996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六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平行志愿不超过1:1.05。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考生报考我院前参看我院各专业报名条件;
2、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患有严重身心疾病、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有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者建议慎报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
3、空中乘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4、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之间;
5、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6、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7、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参考报名的条件最终以民航医学鉴定结论为准)。
(1)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按照民航局最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2)根据不同机型、不同类别,驾驶执照培训与考取执照相关费用为13-66万不等。
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凡就读我院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贫困程度评,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100元/生·年。服义务兵兵役相关资助:8000元/生·年。(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 (可传真),咨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以航空、旅游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五条 邮政编码:620800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律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学院招生计划、制定招考办法和录取标准、对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05︰1。
第十五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看以下报名条件:
1.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体重匀称(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0%以内,标准体重=净身高—110),要求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
2.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报考指南》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院无关,均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址:,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咨询电话: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以通用航空飞行人才培养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二条 学院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新北川龙翔大道16号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730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
第五条 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院普高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对普高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院2022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一条 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体检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中,对报考我校飞机驾驶类专业的考生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男生身高为165-190cm,女生身高为160-185cm,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计算方式为:BMI=体重(KG)/身高(m)²),视野、色觉正常,双眼屈光度不大于450度,屈光度差不超过250度,背景条件符合民航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高174-183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按《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资助4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等奖助贷政策,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策执行,所有校级项目均按照当年学院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4553333,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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