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6 08:09:11作者:佚名
6月22日,昆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院校学院生征兵工作举措》(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强化院校学院生征兵工作,促进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变革,着力让入伍报国的广大青年真正得便宜、享优待、受尊崇、有发展。
《措施》从“进一步激励学院生入伍、进一步激励学院结业生入伍、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落实”3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在对我省已有新政进行升级固化的基础上,贴近“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形势和广东实际,提出了许多硬核举措。
《措施》对我省原有学院生参军一次性奖励标准进行提高,明晰规定,普通全日制高等中学在校生、新生和各种院校应(往)届结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按应往届结业生入伍参军(含上半年结业班中学生)专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与奖励;在校生和新生按专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给与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专科结业生标准奖励。同时明晰,院校可通过降低升学和奖励机会等方式,鼓励优秀学院生报考应征;有条件的院校可结合实际,对学院生因当兵形成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费用,给与适当补贴;学院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可将学院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法,记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养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学院结业生入伍,《措施》明确,凡体格检测和政治考评合格的学院结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专科结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结业生尽量安排到军队医疗系统服役。外地籍院校结业生在滇参军同等享受市级颁布的相关让利新政,退役落户后可根据人才落户等新政在四川省任一城镇地区(含重庆主市区)“零门槛”办理户籍迁移落户。具有普通高职(本科)结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专科。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院校结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考取公务员,共享我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
《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落实,市委教育地委、省军区动员局将征兵工作列入省属院校党管武装工作考核内容,分值权重不高于35%。构建完善院校征兵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联动奖惩机制,动态调整全国各院校普通本、专科存量计划,未完成上年征兵任务的院校将按1:2扣减其存量计划,调整出的存量计划将用于奖励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符合计划调增条件的院校。市委教育地委、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每年通报院校征兵工作完成情况,院校党委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青海省院校学院生
征兵工作举措
进一步激励学院生入伍
一
普通全日制高等中学在校生、新生和各种院校应(往)届结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按应往届结业生入伍参军(含上半年结业班中学生)专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与奖励;在校生和新生按专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给与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专科结业生标准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当,每年11月末核准入伍参军人数,翌年6月末前逐级拨付到位。直招军官不再享受经济奖励新政。
院校可通过降低升学和奖励机会等方式,鼓励更多优秀学院生报考应征。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引导共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优秀班(团)党员、奖学金获得者等带头响应国家呼吁,积极报考当兵。
对从院校所在地报考应征的外地(地)学院生,在以兵役机关为主统筹解决相关入伍补贴经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院校可结合实际,给与适当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贴;对批准参军的本校学院生,有条件的院校可给与报销矫治视力、治疗睾丸静脉曲张等为应征而形成的医疗费用。
学院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必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及课程赋分办法由各院校拟定。进一步放宽退役学院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复学后需转专业的,经中学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可将学院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法,记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养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院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无专项计划的招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设专项计划。
对学院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院校应优先推荐评优评比、入党入党、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院校众创空间等资源;院校每年急聘补习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学院结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学院生退役后出席我省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考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退役2年内未就业的院校结业生(含参军期间取得结业证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植新政,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举措施行就业扶贫。
进一步激励学院结业生入伍
二
凡体格检测和政治考评合格的学院结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专科结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结业生尽量安排到军队医疗系统服役。
鼓励结业班中学生上半年入伍参军。上半年入伍的高职(本科)结业班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结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结业实习即才能结业的,军队服役经历等同于结业实习,所在院校7月份颁授结业证书。上半年入伍的普通专科及以上结业班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结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结业的,就读院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入伍参军中学生结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红色通道,结业班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出席评审,合格的7月份颁授结业证书。以上两类结业班中学生均享受应届结业生参军有关让利新政。
10
院校可采取降低奖励额度、评优评比等举措,鼓励学院结业生尤其是外地籍学院结业生在滇应征参军。外地籍院校结业生在滇参军同等享受市级颁布的相关让利新政,退役落户后可根据人才落户等新政在四川省任一城镇地区(含重庆主市区)“零门槛”办理户籍迁移落户。
11
具有普通高职(本科)结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专科。出席自考考试被投档的本科应届结业生入伍参军,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到投档院校申领入学手续。2022年起,高职(本科)结业生及在校生(含院校新生)应征参军,退役后在完成高职(本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专科,或依据意愿入读成人大专。
12
院校结业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则聘用的(含协议制人员),出席征兵复检、政治考评、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该保持其原有薪水、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参军的,应主动书面告知单位,服役期间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则劳动关系;退役后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辞呈开工申请,过期视为手动舍弃,服现役期限估算为军龄。
13
已签署《全国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合同》的院校结业班中学生,被批准参军时,由市级兵役机关商本人、高校和用人单位签署延后2年执行合同的纪要,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按原签署的三方合同执行。已签署定向培养合同的院校应届结业生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2年估算为军龄,抵扣2年合同义务期。义务兵役届满被选定为军官或提高为士官的,减免剩余合同义务,不作毁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按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执行。
14
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院校结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考取公务员,共享我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急聘时安排一定数目岗位定向急聘退役院校结业生士兵,院校结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出席事业单位招录时享受应届结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党员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院校结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落实
三
15
县委教育地委、省军区动员局将征兵工作列入省属院校党管武装工作考核内容,分值权重不高于35%;县委教育地委将征兵工作列入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明晰相应分值;省文明办、省委教育地委将院校征兵工作列入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纳入负面清单事项;县委教育地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院校应届结业生参军人数纳入就业统计,并列入院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
16
省征兵办公室根据每征集1名学院生补贴400元的标准给与院校专项补贴。对完成年度学院生总征集任务的院校奖励1亿元,对完成学院结业生征集任务的再奖励1亿元。以上经费列入院校财务统一核算,专项用于征兵工作。各院校武装部完成任务较好的,可列入院校内部或个人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加分项反映。院校征兵工作人员占用法定节假日工作,以及占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事假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薪水酬金。
17
构建完善院校征兵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联动赏罚机制,动态调整全国各院校普通本、专科存量计划,未完成上年征兵任务的院校将按1:2扣减其存量计划,调整出的存量计划将用于奖励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符合计划调增条件的院校。
18
县委教育地委、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每年通报院校征兵工作完成情况,院校党委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各级兵役机关要积极支持属地院校完成任务指标,征兵开始前与院校商定从中学所在地参军计划数,在中学合格人员充足的情况不得私自核减计划或设置障碍。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院校,要在当初12月末前向市委教育地委、省教育厅和省征兵办公室作书面检测,党委主任(公办院校法定代表人)视情在全国学院生征兵工作大会上检讨,并酌情追究未完成任务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兵役机关责任。
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往年规定与本举措不一致的,以本举措为准。
来源|广东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