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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税代扣代缴不合规?这些政策依据和自查要点请收好

更新时间:2026-03-14 15:23:29作者:佚名

合规纳税风险提示

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股权激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查看“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库存股”等明细科目,结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实施情况,核实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金额,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以免费旅游或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未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职工的奖励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2)职工凭票报销取得的旅游费用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3)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通讯费等报销形式发放职工奖金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合规自查: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确认是否存在以报销个人票据的方式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结合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将上述金额并入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58号)第二条: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查看库存商品出库情况及用途、结合“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股利)”等科目物业经理人,判断是否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结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核实是否已按照规定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按利润分配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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