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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密码找回、信息查看及银行卡添加等指南

更新时间:2026-02-14 16:11:17作者:佚名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登录。

为方便下次快速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设置【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

查看确认您的基础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的基础信息。

若您发现“任职受雇信息”里出现您从未任职的单位,您可以点开该单位,再点击右上角【申诉】。

特别提醒:若属于“温馨提示”情形,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

添加银行卡

为方便您补税或者退税,在【个人中心】模块下的【银行卡】,点击下方“添加”,按照步骤完成银行卡添加。

查看确认您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0年”,可查看2020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还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若您发现某笔收入属于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确实没有取得的情况,您可以点击该笔收入,再点击右上角“申诉”。特别提醒:若属于“温馨提示”情形之一,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不需要发起异议申诉。

查看确认您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正确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2020年度”,可查看您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忘记填报或者需要修改,可以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选择“2020年度”,填报或修改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1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重新累计计算个税。实习生、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两处工资、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要注意了!

2021年都有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怎么申报?2021年都有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怎么申报?

政策规定-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登录扣缴端后,首页会自动弹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通知:

政策规定-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申报2021年1月的工资个税开始适用。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21年1月】。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列表界面时,系统会根据扣缴义务人的确认情况弹出不同的提示(仅首次提醒)。

政策规定-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01

扣缴义务人未确认过名单

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系统会自动获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扣缴义务人需对名单中的所有纳税人进行确认。

02

扣缴义务人已确认过名单

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核对】,系统首先会判断是否存在自行添加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纳税人不在税务局端统计名单上),如果存在则会自动删除,且提示被删除名单:

然后会判断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扣缴义务人未确认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则会提示:

新增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数据项默认为“是”,如需调整,可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修改。

【特别提醒】复合条件的个人,2021年1月份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政策可以放弃。就可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修改。

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添加

由于2月1日后税务局已经掌握了上一年度的申报数据,生成了预计可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名单,因此扣缴端不再允许手动新增名单外的纳税人。

更新

税务局生成了预计可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名单后,扣缴义务人点击【更新】按钮可手动获取名单。

申报表填写

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时,为确保填写的备注内容规范准确,如果手动新增了“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备注,则保存时会给予提示:您填写了“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备注,请删除(系统会自动生成该备注,您只需通过【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确认名单即可)

扣缴义务人需要进行删除。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小心手动删除了系统生成的备注,则保存时弹出提示:您删除了“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备注,系统会自动调整该备注,您只需通过【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确认名单即可。

关闭提示后,备注重新增加“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如果纳税人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或放弃享受,需要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中调整享受人员名单。

税款计算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条件的纳税人物业经理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后续月份税款计算

从 202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税款计算时,经扣缴义务人确认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动按6万元计算税款。如果纳税人后续月份放弃享受该政策,扣缴义务人需更正1月税款所属期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并逐月重新计算税款。

备注

针对符合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的纳税人,税款计算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在申报表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文案;如果不符合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则从符合享受政策名单中删除后,系统会自动删除备注栏已填写的“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如果人员信息有变动,如何操作?

01

人员信息采集有人员变动需要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台,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报送”

不同的人群,填写人员信息时有所不同:

(1) 实习生

人员信息采集-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下图:

(2) 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当年首次入职其他人员”

(3) 两处工资的人群

有两处工资的人员,比如,同一个月份在A单位工作,又在B单位工作。减除费用只能在一个单位扣除;另外一个单位不扣除减除费用,该单位财务申报人员信息时,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

注: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

(4) 非列举的人员

具体操作,如下图:

02

专项附加扣除下载更新

下载更新/迁入上年数据

专项附加扣除两种更新方式(2选1):

(1)下载更新:员工个人手机APP、网页端填写的专项附加信息直接点下载更新即可。

(2)迁入上年数据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员工没有通过APP填写数据需要点“迁入上年数据”

03

报表填写

记得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填写申报表,可以使用“模板”,实现批量填写;1月份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选择单独扣除的,填写“全年性一次性奖金”这个表格,按系统操作步骤申报即可。

综合所得申报具体步骤如下图:(分类所得、非居民所得申报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

重点来了:2020年全年在职,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2021年1月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这个具体咋操作?

填写2021年1月工资薪金所得,系统会自动跳出一个该规定的确认表;

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会生成一个名单,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是”,点击“确认”即可。

没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也会有提示。

04

税款交纳需注意时间

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哦,通过三方协议可以自动缴税,注意税款缴纳的时间。

03

个税计算申报方法

个税扣缴、计算和申报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四项所得年终合并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来看。

01

预扣预缴

(1)2020年7月,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了优化:

(2)12月4日,税务局又发布了一项最新公告,简化了两类人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02

汇算清缴

10种一次性收入

如何计税,一次性说全了

除上述之外,税法还规定了特殊的计税方法,在这里我们总结了10种常见一次性收入,个大家依次讲解。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央企负责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

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对于缴纳年金如何在个税前扣除,我们也准备了相关课程

个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领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最新最全税率表

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0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3%-45%超额累进税率:

2、5%-35%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02

预扣预缴税率

72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补贴津贴、福利类16项

(二)职工保险类4项

(三)劳动关系4项

(四)疫情相关4项

(五)集体所有改制1项

(六)股权激励2项

(七)军队16项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交及外籍人员24项

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五款

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7〕93号

(九)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

丨本文由儒思HR实战智库(ID:cuixg111)整理编辑,内容来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言税、个税管家、小陈税务08、天津税务、厦门税务。若须引用或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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